全国清欠组在广西检查拖欠农民工工资偿还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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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00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唐正芳)“通过抽查,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方面,广西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两个‘2%’,它可以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按时发放。”11月9~11日,全国清欠工作联合检查组在抽查了南宁市、柳州市和柳江县的9个工程项目后,对广西的清欠工作作出了这样的评价。 检查组认为,取得这样的成绩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是分不开的。从数字
检查组对广西的两个“2%”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它可以确保农民工按时拿到工钱。“2%”指的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即建设方和施工方在办理开工手续前,必须各缴纳工程中标价2%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旦发生欠钱,就可以用这笔款来偿还。检查组提出广西存在的问题是,政府拖欠的款项较多,有的地方,政府的拖欠款竟占总拖欠款的60%。 自治区副主席张文学表示,对于2003年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一定要在2005年前完成;对农民工当中的贫困户,偿还的速度要更快一些;要防止新开工的项目发生新的拖欠。按照“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政府拖欠的由政府负责,属于水利、交通、教育、司法等部门的,原定由政府出资、委托各部门管的,各部门也要管到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