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非典型”的典型劳权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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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0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一起简单得几句话就能说完的案件,竟历时两年零九个月,打了六场官司——— 在许多人的体验中,疲惫至极打个瞌睡,是再美不过的事。然而,这却成了广州某合资企业员工黄某心中永远的痛———就是这几分钟的瞌睡,让他失去工作,并体验到作为劳动者个体维权的艰辛、曲折……
一个瞌睡把工作“打”丢了 2000年7月9日凌晨,差两个月就满25年连续工龄的黄某正值夜班。连续几天12小时的工作,使黄某感到筋疲力尽,不由自主地趴在桌上打了几分钟瞌睡。结果被公司巡查人员当场做了记录。 10日下午,黄某收到了公司一纸违纪辞退通知书。11日,带着满腔的委屈和无奈,黄某被迫离开工作了半辈子的公司。 一周后,细细琢磨了公司1995年制定的《员工手册》后,黄某发现,自己在生产工作时间睡觉属甲类过错,只应被罚款50元;而且根据《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作出违纪辞退的决定所采用的法律和依据事实不足。于是,他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撤销企业对他的辞退决定,并获得胜诉。 然而,就在黄某还没来及重新踏进公司的大门,公司已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公司1999年1月公布的《遵守工作制度和纪律守则》(下称《守则》)规定:任何职工在上班时间睡觉,立刻遭受辞退。此时此刻,黄某深深地感到了作为一名普通职工与企业“博奕”时的弱小。正当他感到前景无望时,公司工会顶着巨大的压力,与集团公司工会、区总工会以及市总工会一道坚决地与他站在了一起。 各级工会组织多次与公司交涉,但公司方始终不肯改正。广州市总工会毅然派出律师张瑞洲作为黄某的委托代理人,劳资双方对簿公堂———一场历时二年零九个月的工会维权官司由此展开。 一个轮回,维权难度升级 在法庭上,工会律师明确指出,公司处理此事有两处违法违规:一是处理程序错误。辞退员工未按《员工手册》规定及时通知并征求公司工会意见,应属无效;二是实体依据错误。《守则》的制定没有征求工会意见,违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守则》本身是对《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的修改,却没有得到董事会的确认和批准,违反了《员工手册》的修改权限和程序,《守则》不能成为处分员工的依据。 其间,官司从区法院一直打到市中院,企业工会包括上一届的工会主席都据实为职工出具了相关的证明。法院经调查后最终确认:公司辞退黄某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没有按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及时通知并征求工会意见,该公司单方面解除黄某劳动合同无效,黄某获得胜诉。 2001年5月,黄某重新回到该公司,并获补发停工期间的工资收入。黄某以为这起劳动纠纷案件至此告一段落了。 公司在原合同期满6个月后,与黄某续签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可惜这个续签并不善意———在距与黄某续签合同仅17天之后,公司未经工会同意,再次将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到黄某面前,理由与上次相同:“黄某在2000年7月9日凌晨上班睡觉”,即公司以上一合同期内的违纪行为为由,解除与黄某新签的劳动合同。 公司的目的依旧,同一场官司再次从头打起。 责无旁贷,工会负重前行 新一轮的诉讼是在公司修改其处分程序后有备而来的,公司还把这场诉讼提高到与投资环境的好坏相提并论,提出若法院不支持企业的诉讼请求,企业的“管理将陷入无法控制的混乱局面……” 同时,广大职工对这起再度提起的案件也给予更加密切的关注:因为公司的国有股正准备全部退出(2001年底该公司转为外商独资企业),在外资企业中职工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的维护,职工正在静观事态的发展走向。 官司的难度陡然升级,它考验着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能力。 事关正义,广州市总工会再次责无旁贷地挑起重担。法庭上,工会律师据理陈述:黄某在履行新的劳动合同期间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以上一合同期内黄某的过失作为新合同期内辞退黄某的事实依据不充分。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在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而《守则》的“制定”未听取工会意见,违反了该《实施条例》……。 法院终审认定,公司公布的《守则》未依照规定提请董事会确认和批准,不具合法性,不能据此辞退职工。2003年3月,黄某最终赢得胜利,获得公司补发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17万余元。 前后六场官司,从劳动仲裁机构打到区法院再打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资方三换律师,最终甘拜下风;工会历尽艰辛,用实际行动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惴惴不安的职工们放下了心,他们相信:即使在外资企业打工,工会还是会站在职工一方的,工会组织是能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 有关人士指出,像这样前后历经六场官司、两个循环的劳动争议案件并不多见,但其背后折射出的一切却是最典型的。 据悉,广州市总工会近年来办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62宗,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达100多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