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四项硬措施帮民工讨工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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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07 汉网 | ||||||||
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在春节前兑现。 据了解,去年10月到今年10月底,全省已清欠民工工资2.92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7.7%。尚有700万元仍在拖欠。 省劳动部门制定了4项措施帮农民工讨工钱:
一、12月1日起,《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正式实施,届时未还清欠款的用人单位,不仅要限期支付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金,还将被处以5000元到3万元的罚款,限期不还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二、协查处理跨辖区案件。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包工头不在一个城市或地区,只需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供相关地址和名称,通过相关市县协查取证,进行查处。 三、对恶意拖欠或多次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单位公开曝光,不准承包新项目。 四、在建筑、餐饮、服装加工等地,广泛张贴《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部门提醒农民工要注意保存证据:欠条或工程结算单。在投诉时要提供拖欠工资的单位、地点、自己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报电话:(027)87815351、87818157;武汉市举报电话:(027)85755113。(见习记者陈小敏)(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