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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运论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机遇与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1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内容提示:职业安全健康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面对我国劳动安全的严峻形势,工会应乘势而上,把维护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权作为维权的最大行动;建立并强化工会劳动保护长效机制;全过程参与劳动保护管理和进行劳动保护监督;推动群众性的劳动保护活动向纵深发展。

  加强劳动保护监督、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权是工会运动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当
前,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形势严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正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是,社会发展同样给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所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大有作为。

  一、当前工会劳动保护监督面临的机遇

  职业安全健康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实行劳动保护监督、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权利是工会最基本的职能。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并没有显示出其应有的作用。近年来,飞速发展的国内外形势给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营造了施展宏图的机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正面临难得的机遇。

  (一)劳动者劳动保护意识的觉醒给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注入了强大动力

  近年来,我国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意识日益觉醒。一是“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劳动保护意识在劳动者心中日益彰显;二是触目惊心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唤醒了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意识;三是非典疫情全面提升了人们对人类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的认知。

  劳动者对生命价值和尊严认知的回归,必然会对工会维护其职业安全健康权利寄予厚望。这种期望和要求必将给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注入强大的动力,促使工会把职业安全健康放在维权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题的工人运动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工会要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入经济建设,同时更要重视对职工群众劳动权益的保护。“安全就是生命”,关注安全就是关爱生命。

  (三)工会劳动保护法制建设的发展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工会要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权,最有效的方法是依法进行劳动保护监督。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的《工会法》大量增补了劳动保护监督的内容,全总新修改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更是进一步强化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的职责。上述法律和法规在全面规定工会劳动保护方面的参与权、协商权、建议权、监督权、制止违章权的同时,还加强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力度。

  (四)国际劳工组织倡导的“三方性原则”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提供了国际环境

  国际劳工组织历来重视工人的劳动保护。在其制定的180多个公约中,有一半直接或间接涉及职业安全卫生。

  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我国已经批准了《建筑安全和卫生公约》(第167号)、《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目前正在积极准备批准《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和《职业卫生设施公约》。这表明我国的劳动保护管理将融入全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规范化体系之中。国际劳工组织特有的“三方性原则”,将推动我国工会在劳动保护管理系统工程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大有作为

  面对不可多得的机遇,工会应该乘势而上,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监督,为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把维护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权作为维权的最大行动

  工会要在劳动保护监督方面有所作为,首先必须确立新的理念。一是确立“生命工程”第一的理念。由于劳动保护权是劳动者权益的重中之重,工会在实施再就业工程和送温暖工程的同时,应该突出“生命工程”,把“生命工程”放在第一位;二是确立维护全体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的理念。据权威部门最新统计,已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他们已成为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我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主要关注国有企业工人,对乡镇企业职工或进城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极少涉及。事实上,乡镇企业正是我国目前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高发区,进城农民工也是我国安全事故和职业病最大的受害者。因此,工会一定要顺应工人阶级内部结构的变化和劳动保护形势的特点,使劳动保护监督的覆盖面扩展到全体劳动者范围。

  (二)建立并强化工会劳动保护长效监督机制

  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理顺监督机制。地方工会劳动保护机制不凸显,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制的整体运作难以进行。这是因为,在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中,地方工会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最主要的劳动保护监督主体。因此,地方工会应尽快建立或恢复独立设置的劳动保护部,以保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制整体运作的畅通;其次,加快培养专业干部。目前,工会拥有庞大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队伍,这支队伍虽然体现了群众性,但缺少专业性和稳定性。劳动保护专业干部问题不解决,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制就不可能高效地运作。因此,工会应该制定培养劳动保护专业干部和监督检查员的长期计划及实施办法,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

  (三)全过程参与劳动保护管理和进行劳动保护监督

  劳动保护管理非同一般,其特殊性表现在: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对劳动者的损害具有不可逆转性;劳动过程中危害因素具有不可避免性;发生工伤和职业病后需要诊断治疗。因此,劳动保护管理分为前期预防、中期控制和后期保障三个阶段。工会必须根据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特点,分三个阶段进行参与和监督。

  1.全总和地方工会主要参与前期预防

  预防阶段在劳动保护管理中处于优先和核心的地位。根据国际经验,一般事故的预防工作应占安全管理工作总量的90%以上。但是,我国在劳动保护管理前导性投入少,主要忙于事后性补救。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同样存在这一问题。当前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关口前移,把参与前期预防作为主要任务。全总和地方工会可以利用三方协商机制、“三同时”监督机制参与前期预防,从源头上维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

  2.基层工会主要参与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

  劳动过程主要发生于生产经营单位。因此,基层工会应积极参与劳动过程中危害因素的防护和管理,实行劳动保护中期控制阶段的监督。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有两大任务。一是支持企业行使劳动保护管理权,协助企业在劳动保护方面建章立制、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改善劳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等;二是保护劳动者享有在劳动保护方面的知情权、批评检控权、拒绝违章作业权、紧急避险权,教育劳动者遵章守纪、正确使用劳防用品、服从生产指挥、及时报告险情等。

  3.各级工会共同参与后期保障的监督

  后期保障阶段比较复杂,涉及到的监督对象也比较多。不同层面或层次的部门、机构、单位,需要不同层次的工会组织进行监督。各级工会的主要任务就是保护工伤职工和职业病患者的法定权利不被侵犯。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或不能实现的时候,基层工会首先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基层工会解决不了的,工伤职工、职业病患者及其家属直接向上级工会请求帮助的,地方工会或全国总工会应出面进行协调和给予帮助。

  (四)推动群众性的劳动保护活动向纵深发展群防群治是工会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区别于政府、行业、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最大特色。改革开放以来,工会坚持开展群众性的“反违章”、“查隐患”、“安康杯”等各种安全活动,为降低和减少生产事故和职业病作出了努力。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群众性劳动保护活动与职工群众之间的亲和力还不够。当前,工会应把劳动保护监督的重心下移,找准切入点,推动群众性的劳动保护活动向纵深发展。如上海工会开展的群众性劳动保护“绿十字奖”活动,就评选出300多个劳动保护技改项目;南京市总工会推出的“一法三卡”活动,组织职工运用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安全检查提示卡,进行群众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也收到良好效果。总之,最大限度地提高职工群众的劳动安全卫生素质,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在预防和整治职业危害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是实现劳动保护最基本的途径。

  (本文作者系上海工会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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