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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集体合同(四)切实履约亟须法律撑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立法明显滞后于工作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集体合同的深入发展——

  集体合同是为职工权益说话的,但职工对集体合同却或抱着可有可无的态度,或干脆漠不关心———这样的尴尬在当前集体合同工作中并不鲜见。

  职工们之所以不认账,是因为集体合同履约难,签了也白签。据来自全国工会集体合
同工作会议透露的信息,因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导致的履约难,使得一些地方的集体合同工作陷入职工信任危机。集体合同立法严重滞后

  在理论上,集体合同首先应该得到职工的认可和支持。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个体相对资本而言必然处于弱势,因此,以集体合同为载体实现以组织的力量与资本相抗衡,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节劳动关系的有效选择。这已为市场经济国家一百多年的实践所一再证明。就国家和政府的公共选择来说,对集体合同制度作出制度安排也属理所当然。

  但事实上,我国目前关于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法规远远滞后于调节劳动关系的实际需求。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对不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和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缺乏规定。

  以《劳动法》为例,其对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有关规定,如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其本身就缺乏强制性;至于对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违约责任等则未作任何规定,仅仅明确“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缺乏制约性。

  “工会法规定的两个基本维权机制———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在有些地方还很不落实,协商机制建立难,集体合同签约率低,部分企业拖延或拒绝与工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是全国人大工会法执法检查组对集体合同现状的判断。

  上海市对420家较具规模企业进行调查发现,没有建立平等协商制度的企业有19.6%,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有21.8%。该市总有关负责人认为,全市没有建立平等协商制度的企业实际比例应该比这些数据更大,其中一部分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不愿意与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理由,就是因为《工会法》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实行平等协商,《劳动法》对此规定的表述也仅是“可以”。法律责任缺失影响履约

  法律责任的缺失,加之有关部门执法不严,使得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履约质量大打折扣。

  首先,令作为集体合同直接受益者的职工产生集体合同“签了也白签”或者“有了劳动合同,签不签集体合同无所谓”的错觉。职工关切度和参与度不高,使得集体合同缺乏强有力的内驱力。

  对一些企业来说,没有了法律责任的威慑力,他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或无故拒不进行协商签约,或拒不履行合同,反正“又不受法律的追究”,从而严重影响了集体合同的严肃性和其作用的发挥。

  就工会组织来说,则意味着折了一个履行维权职责、协调劳动关系的有力抓手。由于集体合同比劳动合同更具规范性、公平性,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其作为判决的依据也更具法律效力,因此,推行集体合同有助于增强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话语权、主动权,从而提高工会的威信和凝聚力。如果“集体合同不管用”,则意味着这一切将无所附丽。完善立法刻不容缓在劳动关系作为社会核心关系地位进一步凸显的今天,调节劳动关系并选择相应、有效的劳动关系调节模式已是必然的选择。

  有专家认为,建立能够体现现代市场经济精神和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调节制度,不外乎在两大方面下功夫,一是加强工会的力量,建立真正的集体合同制度;二是加强劳动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强政府的执法和监督力度。

  专家同时指出,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短时期内难以到位、劳动执法监督力量非常有限的现实形势下,加快完善集体合同立法,借助工会的力量建立起有效的劳动关系调节制度,无疑是最快捷有效而且可行的路径。其实,近年来加快集体合同立法的呼声日高。据全总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介绍,全国总工会一直为此积极努力,以解决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支撑问题。另据有关方面透露,集体合同法有望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

  我国推行集体合同十年,但至今没有一部专门法律,集体合同立法明显滞后于工作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发展。因此,加快集体合同立法刻不容缓。

  那么,现有的关于集体合同有哪些法律法规呢?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第四章专章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2001年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出《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明确了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加强对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建立健全履约监督保障机制和平等协商争议处理制度等。

  ———2003年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集体合同规定》,明确了集体协商内容,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程序,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审查,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等。乔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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