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工会法》是“软法”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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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配套法规不完善,制约了法律效力的发挥 甲方:作为社会法范畴的基本法,《工会法》不是一部孤立的法律,它的贯彻实施还需要一批相关的法律相互支撑。可目前,《工会法》的相关配套法规不完善,比如缺乏《工会法》行政执法办法,在诉讼程序上对涉及《工会法》的诉讼案件也缺乏具体规定,严重影响了有关案件的及时处理。以上海市为例,执法检查发现,修改后的《工会法》实施至今,
乙方:积极做好立法解释工作,制定配套法规或规章,是提高法律可操作性的必然要求。实事求是地说,目前《工会法》的配套法规和司法解释还不到位,亟须对《工会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司法主体、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等问题作出立法解释,责成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可操作细则。 但是,无论是法律的渐进性特征还是稳定性特征都决定了,配套法规的完善不是短时间里一步就能到位的。在这样的形势下,工会就要敢于和善于运用现有的法律资源。比如,《工会法》在执法主体上是明确的,即主要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这意味着按照《工会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确保工会履行各项职能等是其职责所在,工会组织依法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政府在这方面履行执法责任。 执法主体执法不到位,《工会法》执行难 甲方:但现实情况是,执法主体执法不到位,也是《工会法》执行难的一个原因。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就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错误地把组建工会与引进投资、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对拒建工会行为不仅不严格执法,而是放纵自流甚至充当“后盾”。工会的现实地位又决定了很难督促执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其结果就是《工会法》执行难。 乙方:一部法律能否贯彻实施好,执法主体的表现怎样的确很重要。但是,工会自身作为《工会法》的责任主体,在推进《工会法》贯彻实施中负有很重要的责任,这其中就包括督促执法主体承担执法的法律责任。我们承认在现实条件下工会督促执法主题履责有难度,但并不能因此就把《工会法》执行难都归咎于执法主体的问题,工会也应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是否都尽到责任。 总之,要做到敢于和善于运用已有的法律资源,需要工会自身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尽量减少和摆脱长期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束缚,在观念、思路、运行机制、工作作风等方面实现转轨,以适应现实发展的需求。王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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