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4欠款企业签下结算责任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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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2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 通讯员石丹)记者昨天从朝阳区获悉,朝阳区建委明令施工总承包单位对2003年以前拖欠的劳务费必须本月30日前支付到位,对2004年发生的劳务费则必须在12月31日前支付到位。 目前,朝阳区建委已经与幸福二村B区商业楼、酒仙家园、和乔酒店公寓三个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田华建筑集团第五分公司签订了《朝阳区清理建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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