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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4欠款企业签下结算责任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2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 通讯员石丹)记者昨天从朝阳区获悉,朝阳区建委明令施工总承包单位对2003年以前拖欠的劳务费必须本月30日前支付到位,对2004年发生的劳务费则必须在12月31日前支付到位。

  目前,朝阳区建委已经与幸福二村B区商业楼、酒仙家园、和乔酒店公寓三个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田华建筑集团第五分公司签订了《朝阳区清理建设领域
拖欠工程款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要求其2004年竣工的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结算,且不得以工程款拖欠、工程未结算等为由,拖欠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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