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国来最大走私固体废物案宣判2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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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41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网南通11月11日电 (特约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陆金华) 9日上午,一起重大走私废物案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审结。该院以走私固体废物罪分别对4家被告单位和2名被告人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被告单位上海北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浦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上海北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湖南溆浦北方金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溆浦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福州富源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龚建昌被判处有期徒
据悉,此案是国家海关总署缉私局挂牌督办的建国以来最大的固体废物走私案。南通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自2002年开始,溆浦公司、北源公司、北浦公司及其主管人员龚建昌与境外供货商共同合谋,采用制作虚假单证和伪报品名的方法走私进口国外废催化剂。自2003年1月至2004年2月间,龚建昌先后以溆浦公司、北源公司、北浦公司的名义,共走私进口17票含钼、镍、钴的废催化剂3400余吨。富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张相武明知这批废催化剂是走私货物,但为了牟取暴利,仍然向其购买990余吨。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废催化剂在回收利用中会释放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和有害物质,是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一种物品。但由于废钼、废镍等废催化剂有较高含量有价元素,通过提炼能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因此龚建昌等人看中了这一商机,不惜铤而走险。作者: 徐德高 陆金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