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将分级预审 从12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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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52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熊剑锋 通讯员 张晓峰)国土资源部昨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称,中国将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分级预审制度。《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办法》从12月1日起施行。
据起草人员介绍,以前的有关规定已难以适应今后建设用地预审管理的需要。新出台的《办法》明确指出,任何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必须经过预审,且预审是必备环节;其次是实行分级预审的制度;再就是强调预审前置关口的重要地位,规定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