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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八市可自定“一费制”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52 金羊网-新快报

  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

  新快报讯(记者 杨升华 通讯员 钟洁 金辰)明年起,广东的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不再是一刀切。昨日,广东省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由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

  收费审批权下放范围扩大

  根据政策调整,明年春季,广东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标准审批权下放范围,将从目前的广州、深圳2市,进一步扩大下放给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6市人民政府,上述8市中小学的收费管理体制执行“省定收费项目,市定收费标准”的管理体制。即表示,上述8市中小学的“一费制”收费标准,由当地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价格听证后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省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13市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20%

  在扩大审批权下放范围的同时,从明年春季开学起,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3市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政策,也将由现行的“省定项目、最高限价,县以上人民政府定具体收费标准”的管理体制,改为“省定收费项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市定具体收费标准”的管理体制。即表示,上述13市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以省规定的基准收费为标准,按上下浮动20%定具体收费标准,经价格听证后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省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此次教育收费政策调整中还指出,各地农村中小学“一费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要保持基本稳定,不得提高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即借读生统一按普通生收取书杂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由务工就业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的,其收费与当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负责接收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以赞助作为入学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从严审批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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