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成立跨国犯罪研究中心研讨国际反腐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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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5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在跨国犯罪、恐怖活动及腐败已引起全球普遍关注的背景下,北京跨国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昨天应运而生。昨天下午,来自澳大利亚、美国等10个国家的跨国犯罪法律问题专家和北京公检法机关实务界专家就恐怖主义犯罪及其侦查对策、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与防范、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研究、洗钱与相关金融犯罪等四个专题进行了专题探讨。 今天,与会专家将就四个专题形成相关决议,确立中国与各国执法机构打击跨国犯罪
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发言时表示,该中心将针对中国入世以来在经济、金融、投资领域的跨国犯罪,在反洗钱、知识产权、有组织的集团犯罪和跨国恐怖活动、反腐败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加大研究和预防力度,以遏制跨国犯罪,打击恐怖主义。中心将通过引进国外的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整合国内外的人力、智力资源,搭建起一个国际交流学习和研究型平台,帮助北京市政法机关完善制度,应对和预防跨国犯罪。 据该中心负责人、北京市委政法委党校工作部主任姚臻介绍,这是中国第一个跨国犯罪预防的研究机构。中心由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澳大利亚跨国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共同组建。 中心将由包括澳大利亚等近10个国家的跨国犯罪预防领域专家组成顾问团,结合中国国情和跨国犯罪的现状,对如何打击、遏制跨国犯罪进行专题研究。 马振川表示,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明显,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交流也在不断扩大,同时面临的恐怖主义、经济金融、投资领域的跨国犯罪活动和国际有组织犯罪现象也日趋增多。这些犯罪不仅给中国的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也给世界各国的社会稳定带来潜在威胁。因此预防和惩治有组织跨国犯罪已成为各国政府和相关国际组织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 促进国际合作打击外逃贪官 专家表示,该中心将推动各国政府间合力打击洗钱等犯罪 北京跨国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昨天成立了,该中心成立的背景是什么,将重点展开什么研究,研究成果对北京和中国与国际合作加强反腐败、反恐怖和反洗钱等金融领域犯罪有何意义?昨天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跨国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负责人、北京市委政法委党校工作部主任姚臻。 确定课题打击贪官外逃 姚臻说,他们研究的课题,一方面是对世界各国的反跨国犯罪等现象加以调查和了解,然后针对中国的实际特别是北京的实际,围绕2008奥运和中国入世两个大主题进行深入探讨,最后拿出一个可行性的建议或者成果。这个成果将经过转化对社会和首都的社会稳定和打击犯罪产生促进作用。据介绍,现在市公检法机关已经开始前期调研,并确定了课题的具体研究方法和提纲。 姚臻介绍,中心成立后将围绕恐怖主义犯罪及其侦查对策、洗钱与相关金融犯罪、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研究等三个课题进行专门调研来应对国际共同关注的跨国腐败,跨国犯罪和贪官外逃等问题。具体工作将由公检法机关来操作。反恐课题由市公安局负责完成,反腐败由市检察院负责,反洗钱等金融领域犯罪由北京市高级法院负责完成。三机关都将派出专业人士包括专家联合国内外专家历时一年时间完成课题研究。 30多名专家担纲顾问 姚臻表示,从美国“9·11”事件到俄罗斯人质危机,恐怖主义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焦点。恐怖主义和腐败、跨国犯罪、外逃贪官等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各国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各国都在针对这些问题展开可行性的工作。作为我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北京稳定关系全国的大局。 据介绍,北京跨国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的专家顾问团包括国内外专家30人,其中包括北大法学院陈兴良、周道鸾等教授和公安部四所的专家,还有澳大利亚跨国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资深专家、前国家犯罪局主席约翰·布朗,美国麻省司法交流委员会副主席约翰·卢等。还包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和市检察院相关处室负责人,北京市高级法院贺荣副院长和一系列有实践经验的庭长。 推动各国合击跨国犯罪 姚臻说,中心既有各国专家也有各国公检法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士。因此,中心希望通过就大家关心的国际犯罪问题整合国内外专家和实务界的合作,以此推动中国和澳洲、美国等其他国家的政府高层对中国司法现状的了解。说到底,我们是想先通过理论上的合作达成共识,推动政府高层的合作,推动更多政府间的国际双边条约签订来打击跨国犯罪。 会上观点 金融“蛀虫”犯罪鲜见主动移交司法 北京市高院行政庭副庭长辛尚民强调构筑预防金融犯罪的技术屏障 本报讯昨日,北京市高级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辛尚民针对金融诈骗犯罪问题在会上发言时表示,应重视防控方法创新,构筑金融诈骗犯罪预防的技术屏障。 辛尚民介绍,北京市高级法院经过调取北京市高级法院、一中院、二中院等7个法院一定时期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判决书分析后发现,导致金融诈骗犯罪的发生和金融机构自身存在的犯罪诱因:很多金融机构有章不循、制度虚设、违规操作。防范意识薄弱,风险意识淡薄,警惕性不高,内部监管不力,像近期发生的国家自然基金会会计贪污、挪用公款2亿元案就明显暴露出单位监管的不力。很多金融机构对内部人员的违法、违规甚至犯罪行为经常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一般是调离岗位,写检讨,很少主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 辛尚民为此指出,应完善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业务行为的管理,尤其是基层单位负责人和重要业务主管人员的职务行为的监管,重视防控方法的创新。 摸清公职人员“家底”将可有效反腐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建议聘请国外专家进行反腐败制度设计 本报讯在昨日召开的“北京跨国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成立大会”上,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提出建议,预防职务犯罪应该纳入党委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格局。 甄贞表示,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需要各部门的协同“作战”。为此,她提出建议,根据我国反腐败领导体制,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应该纳入党委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格局,纳入党委综合治理网络体系。她表示,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法制的框架内,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可以更好地发挥专业犯罪预防的独特优势,承担起预防职务犯罪的主体责任。 她指出,行业内部的预防工作缺乏有关职能部门的特有的手段和措施,而检察机关的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又不能脱离行业特点。因此,除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之外,检察机关还应该加强与其他单位合作。 目前,在反腐败问题与国际交流上还停留在表面文章,对国外反腐败的操作手法运用操作还不熟练。她建议采取聘请国外专家进行反腐败的制度设计、参加反腐败的调查指导等措施来保障“引进”的措施顺利实施。 各国的反腐败经验表明,与当事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合作,摸清国家公职人员的范围和职权,以及财产收入状况,是行之有效的反腐败措施。她建议国内应该借鉴上述手段,建立职务主体资料信息库,对其监控,核实财产申报的真实性,达到防止腐败目的。 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