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规定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投资项目要公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57 海南日报 | ||||||||
海南省政府日前出台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据海南日报报道,这些规定包括《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
按照规定,政府投资行为将严格实行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对政府投资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 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经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 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为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质量,规定明确要求项目法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搞边 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按照规定,今后,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教育、文化、卫生、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县乡公路、农村 沼气、以工代赈等政府投资项目均应向公众公示。公示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事前公示内容为规划、土地等行政许可 情况;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年限、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资质等情况。事中公示内容为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情况。事 后公示内容为工程决算情况、工程质量及项目投入使用和运行情况。 据了解,《海南日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为政府投资项目免费公示的新闻媒体。(完)(王雪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