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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工可以直接起诉工程发包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0:20 南方都市报

  

  政策解读

  拿不到工可告工程发包人

  年底将至,农民工辛辛苦苦在工地上干了一年,能不能拿到工钱回家过年?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一个司法解释,给民工讨工钱提供了法律武器。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参与完成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如果没有按时拿到工资,可以直接起诉这项工程的发包人,法院也可以同时把工程的发包人列为被告。

  最高院:民工可以直接起诉工程发包人

  这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说,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起诉。从实际情况看,有的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后,没有进行工程结算或者对工程结算不主张权利,由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这样导致实际施工人没有办法取得工程款,而实际施工人不能得到工程款则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因此,如果不允许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不利于对农民工利益的保护。

  黄松有说,承包人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义务都是由实际施工人履行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已经全面实际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允许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不利于对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基于此种考虑,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可  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司法解释还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发包人为本案当事人。黄松有解释说,考虑到案件的审理涉及到两个合同法律关系,如果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不参加到诉讼的过程中来,许多案件的事实没有办法查清,所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者案件的第三人;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承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这样规定,既能够方便查清案件的事实,分清当事人的责任,也便于实际施工人实现自己的权利。

  对于司法解释中关于“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规定,黄松有表示,如果发包人已经将工程价款全部支付给承包人的,发包人就不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并不会损害发包人的权益。

  施行前:考察承包方是否有资质

  司法解释施行后对各方有什么影响?为此,记者专程采访了广州中院民一庭副庭长黎炽森,以及有多年此类案件审判经验的审判长叶惠莲。

  黎炽森告诉记者,之前广州中院审理此类案件,首先是考虑转包人有没有相应的建筑资质。转包人没有建筑资质的,转包合同无效,发包人是实际用工单位,与工人存在劳务关系,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追讨拖欠的工资;如果转包人有建筑资质,转包合同有效。因为法院对具有建筑资质的转包人,才有办法追究其欠款责任,因此一般是层层追究合同的有效性,直到有建筑资质的一个环节来承担责任。

  那么,将要施行的司法解释与广州中院以前的审判措施有什么不同呢?黎炽森表示:“司法解释有突破。以前广州中院是追究有资质的转包人,可是司法解释不管转包人有没有资质,施工人都可以追究发包人的责任。这个司法解释从保护弱者权益方面更宽泛了。”

  按照司法解释,如果包工头从工程发包人手里领了工资却卷款潜逃,工人把工程发包人再告上法庭,会不会造成发包人要支付双重的工资呢?

  对此,叶惠莲法官认为不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工程发包人有证据证明已经支付了工资给施工人,就不用再次被追究责任,因此不用担心发包人会重复支付工资,也不会造成发包人怕包工头卷款逃跑而不肯支付工资的情况。”

  施行后:包工头跑了可找发包人

  黎炽森提醒,工程发包人今后对包工头要加强监督,以免包工头拿到工程款后卷款逃跑。而且发包人承担发放工资的举证责任,他在发放工资的各个环节也要注意保留证据。

  叶惠莲法官认为,发包人把工程转包出去时要合法转包,不能图一时便利,现在很多包工头挂靠在某个有资质的公司,然后在外面拉一帮人就承包工程。发包人转包工程要审查转包人的资质,不能随便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

  务工人员也要有保护意识,黎炽森提醒民工:最好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肯签合同,最起码也要知道自己是为谁工作,否则包工头跑了,都不知道告谁;还要和工地上的人认识——要是没有劳动合同,就只能靠工友的证言证明自己与工程发包人之间有劳务关系,要是没有人为他作证,法院也没法作出支持他的判决。

  叶法官最后提醒务工人员,要注意诉讼时效,这个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说明拖欠工资的诉讼时效是60天还是两年,因此当发生拖欠工资的事情时,民工最好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是过了时效,法院也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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