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士提醒:为未成年人买房小心被“套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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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0:26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11月12日消息:花了100多万元为儿子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想把房子卖掉,却被告知他无权处置。王先生为此想不通,前天向记者讲述了他的困惑。 王先生说,4年前他在市区联合广场买了一套17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登记时用的是四岁儿子的名字。
现在他在生意上急需资金周转,想将房子暂时卖掉,可到了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知他无权卖房。这让王先生想不通,房子是自己出钱买的,而且他还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怎么会没有处置权呢?连遗嘱都可以改变,难道这样的规定就不能根据实际情况改变一下? 记者前天向房产交易中心了解了相关情况。交易中心负责人解释说,未成年人从出生开始,就有买、接受、继承的权利,但因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没有抵押、出让的权利。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为了将来免交遗产税等事项,而过早替儿女购置固定资产。因为情况都是不断有变化的,如果替未成年的子女购置了固定资产,万一需要转让、抵押贷款等情况时,就会遇到像王先生一样的问题。 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作凡说,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除非是王先生作为法定监护人,为被监护人(儿子)的利益处置房产,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处置房产。王先生说的“遗嘱都可以改变”其实也是不准确的,如果已经经过产权登记的遗嘱,也同样不能改变。(温州商报记者舒心)(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