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可上法院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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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0:28 法制日报 | ||||||||
上海: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可上法院打官司 据新华社上海11月11日电(记者季明)上海市政府日前就发生在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作出新的规定,争议双方当事人如果对人事争议仲裁的裁决不服,可以和劳动争议仲裁一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的人事争议处理方式因此形成“一裁二审终局”的模式。
为了确保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效力,上海市政府新出台的办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除了国有事业单位之外,上海还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也纳入现有的人事争议仲裁机制中,规定这些单位如与其工作人员因聘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也可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如对仲裁结果不服,一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