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个小区停车要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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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0:3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小区里没有专用的停车场,物业在小区公用道路上划上几条线,就当是停车场,还向停车人收取每月60元的费用。昨日,福州市鼓楼区五凤小区的一位业主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591—87095110,反映小区因停车费收取问题,使一些业主与物业之间出现了不愉快。 业主:公共场所业主所有
昨日,记者在小区看到,一些公共道路或者空地都已经用黄线划成了一个个框,每个框都有相应的编号,供车辆停放。业主们告诉记者,这些停车位是今年5月份才划出来的,车停在这里,每月必须交纳60元的停车管理费。否则,在小区内停车过夜,业主们则要交纳每次5元的停车管理费。 “小区的公共道路或者空地属业主所有,凭什么还要我们向物业交费?”有业主指出,业主在地面停车不应该收费。理由是,小区停车费中包括土地占用费和停车管理费,开发商把小区全部土地的地价都摊入了开发成本,并最终摊入了全部房屋的出售价格中,业主对小区的全部土地应该享有共有使用权,小区业主停车占用土地本身应该是不交费的。对于停车管理费,物业管理最基本的一条就是维持小区内的交通秩序与安全,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管理是物业管理者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的表现。 物业:出发点是规范管理 天祥物业公司五凤管理部的陈主任告诉记者,他们的出发点是为了整个小区的规范管理,每个月60元的停车管理费是经过省物价局批准执行的。物业管理费和停车管理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小区一期、二期没有地下停车场,也没有架空层车位,汽车的停放问题一度成了小区管理的难题,甚至堵住了消防通道或者影响到业主的安全。为了小区的规范管理,物业公司才在不影响消防通道和业主出行的前提下,设置了62个临时停车位,并向业主收取停车管理费。 专家:停车费归业主所有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马建煜副主任认为,小区的公共场所是一种有限的资源,是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向有车者收取停车管理费,用于规范小区的管理,这对没有车的业主来说,才真正是公平的。当然,收取的停车管理费,扣除公共开支后,所有的余额应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不能占为己有。 福州新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则认为,当务之急是应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来决定共有的公共场所怎么使用,制定统一的标准和管理秩序,停车管理费应属于业主所有,剩余部分可作为公共维修基金。 N本报记者 王长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