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准随便抄处以罚金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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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0:37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孙博)吉林市江山副食大厅经营香油的业户刘某,在印制商标时,随便抄了一个执行标准。日前,吉林市丰满工商分局江南工商所对其进行了处罚。 今年10月18日,丰满工商分局江南工商所对其管辖的吉林市江山副食大厅进行检查时,发现业户刘某销售的小磨香油和芝麻酱上都贴着写有“纯正山东鲜香”小磨香油、芝麻酱字样的商标,商标上标注的执行标准是SB/T10260—96,地址是吉林市江山大市场内,但江山
据40岁的刘某介绍,他是山东人,去年11月来到江山副食大厅销售自己加工的香油和芝麻酱。原来0.5公斤装的香油销售价格为7元,但前不久,有人来问他需不需要印制一些商标贴在香油和芝麻酱瓶上,于是他便以每张8分钱的价格印制了香油商标和芝麻酱商标各2500张。商标上的内容都是他自己设计的,其中香油和芝麻酱的执行标准,是从正规生产香油和芝麻酱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上随手抄来的,但对于该标准的具体执行指标是什么,刘某根本不知道。贴上商标的香油和芝麻酱比先前的要贵1元钱。 江南工商所董所长表示,执行标准指的是产品的各项指标,胡乱使用执行标准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工商执法人员经过调查,昨日以其伪造产品质量的企业执行标准,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刘某立即停止使用自印的商标,并将商标全部没收,同时处以罚金2000元。新闻编辑: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