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部分城市取暖费将不同程度上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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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0:38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李诚祥 记者 姜艳) 为保证按时供暖和供暖质量,经多方参与召开价格听证会及物价部门批准,目前唐山、保定、张家口、沧州4市已经上调了取暖费,石家庄、廊坊、衡水等市上调取暖费的听证会已经结束,等待审批。 据省城调队对全省11个设区市调查,唐山市取暖费由上年的供暖期每平方米20元上调至24元,上涨20%;保定市由13.5元调至15元,上涨11.11%;张家口市由16.68元上调至18
此次取暖费上调后,石家庄市规定特困职工、低保户和社会救济户仍按原标准每平方米13.3元执行,差价由供热企业负担;单位自备锅炉采暖价格不得高于集中供热价格。张家口市特困职工及低保户房屋居住面积在35平方米以内的执行去年收费标准,超过部分则按上调后的标准执行,以前相关的取暖优惠政策不变。保定市城市低保户取暖费不调。承德热力集团对低保户、破产企业下岗职工、特困职工允许在取暖期内分期付款。 据对部分城市居民调查,由于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供暖企业成本上升,广大居民对上调取暖费比较理解。但也有部分居民反映,整个供暖期为4个月,而且供暖企业用煤是分批购进的,一次性缴纳取暖费对大部分靠工薪收入的中低收入家庭来说负担过重,建议有关部门是否可以分为两次或三次收取。 此外,有关专家指出,个别市对城市特困户、低保人员和社会救济人员的缓减免政策还没有出台,希望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并尽快落实对城市弱势群体的相关优惠政策,以保证上述家庭不因提高取暖收费而影响正常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