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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手的房子怎么就飞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0:45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到手的房子怎么就飞了呢?市民黄乙闹不明白!11年前,黄乙的堂姐过世后,根据遗嘱,黄乙“继承”了堂姐的房子,11年后,因为房屋拆迁,黄乙到法院主张权利,却被鼓楼区人民法院告知,她已经自动放弃对该幢房屋的所有权,这是怎么回事?

  案件回放:黄甲在鼓楼区某街道有一幢房屋。1988年11月,黄甲所在的辖区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她和好朋友陈某一起,向登记站申报了这幢房屋,二人共同领取了《
土地申报证明书》(对房屋有共同的使用权)。1992年,黄甲去世,在去世前曾立下遗嘱,遗嘱规定将房屋送给堂妹黄乙。而受赠人黄乙在接到遗嘱后的11年里,一直没有去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而陈某一直将房屋出租,并收取租金。2003年6月,房屋遇拆迁,黄乙和陈某为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争议,黄乙拿着遗嘱告上法庭。近日,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黄乙不是死者黄甲的法定继承人,且在知道遗嘱后两个月内,并未表示接受或放弃,因此,法院判定黄乙自动放弃对该幢房屋的所有权。

  专家说法:黄乙是黄甲的堂妹,按照我国继承法不属于黄甲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所以黄甲将房屋留给黄乙应当视作遗赠。根据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在上述案例中,意味着黄乙必须去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手续,因为黄乙没有履行这道程序,所以黄乙被视为自动放弃对该幢房屋的所有权。

  陈某虽然有房屋的使用权,但始终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证,因此陈某也无权拥有这幢房屋。房屋应当视为黄甲的遗产,交由黄甲的法定继承人(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等),由其自由分配。如果黄甲没有法定继承人,房屋则归为国家所有。

  N本报记者 储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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