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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1:0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1月12日消息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昨天下发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指导意见》提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
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记者了解到,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农户可以征地补偿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本地区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异地移民安置。来源:北京青年报责编:张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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