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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明年县以上团委将设立法律援助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1:03 新华网

  11月10日,记者从团省委获悉,从明年元月开始,全省各地县以上团委将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为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青海省法律援助工作体系,省司法厅、团省委近日联合制定了《青海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办法》。该《办法》要求,各地县以上团委要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其职能与团委维权职能相
结合,积极开展法律咨询、代书、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等,并负责向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移送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做好法律援助事项的建档和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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