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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一非法行医致女童耳聋被判3年罚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1:10 人民网

  人民网肇庆11月12日电记者刘圣清、通讯员卢玉超报道:记者日前从广东肇庆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肇庆中院对该市怀集一宗非法行医案件作出终审裁判,裁定维持怀集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梁刚(化名)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判决。

  据法官介绍,被告人梁刚,现年48岁,高中文化,在当地当过民办教师,之后在家
务农以及私自开办了一间诊所。2003年10月12日至13日,冯某的女儿冯某萍因患腮腺炎到梁的诊所找其治疗。梁刚在诊所内为7岁的冯某萍注射了庆大霉素、阿米卡星等药物,事后,细心的父母发现冯某萍出现耳聋现象,听力受损。

  2003年11月14日,冯某养向当地警方报案。经查,被告人梁刚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属非法行医。2004年3月9日,警方将涉嫌犯罪的梁刚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冯某萍是使用了对位听神经有毒性损害的药物,导致双耳重度感音性耳聋,其听力损害程度已构成重伤,属六级伤残。

  据此,公诉机关向法院起诉指控梁刚犯非法行医罪。怀集县法院以非法行医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梁刚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梁刚不服,提出上诉。

  被告人梁刚在上诉中辩称,自己是农村医疗站的医务人员,有县、镇卫生部门许可从医的证明,有固定的诊所,认定其非法从医是错误的;被害人冯某萍既在其开设的诊所治疗过,也找其他人诊治过,现将责任全部推给其个人是不公平的;本案作为定罪依据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书》在程序上和内容上都存在问题,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请求二审改判无罪。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卫生主管部门已证实梁刚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其开设诊所替人看病属于非法行医。被害人冯某萍在梁刚的诊所注射庆大霉素、阿米卡星的情况有证人证言和警方提取的处方笺经梁刚辨认无误证实。

  冯某萍出现耳聋症状后,其父母虽带其找过证人梁某球诊治,但证人梁某球检查发现被害人冯某萍耳朵失聪后即建议其到上一级医疗机构作进一步检查,并无对被害人冯某萍作具体的治疗,被害人冯某萍耳朵失聪经鉴定是与上诉人梁自刚使用庆大霉素、阿米卡星治疗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无证据证实与其他人有关。

  肇庆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书》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侦查机关也依法将鉴定结论告知了梁刚,其表示无异议,该鉴定书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均合符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梁刚无医生执业资格,却非法行医,严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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