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东广西青海福建五省区增设煤矿安全监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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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3:03 浙江在线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为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国家调整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布局,在湖北、广东、广西、青海、福建增设了煤矿安全监察局。 记者11日从全国煤矿安全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以来,对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也有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国家对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行了完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说,“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基本格局。在明确界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的同时,也赋予了地方政府八项职责。煤矿安全工作的主体是企业,责任也在企业。国家监察和地方政府监管,主要在于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不能代替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刘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