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审判特大聋哑人盗抢团伙案 30人被判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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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4: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广州头号“聋哑大盗”朱全利昨天领到了一审判决书,天河区法院以盗窃、抢夺、传授犯罪三罪并罚,判决他入狱14年。两个二头目及27名“马仔”也被判刑。 据了解,今年6月份以来,曾经沉寂一时的聋哑人“拍车门”盗抢案件在广州市迅速上升。
天河警方专案组于7月初抓获10余名犯罪嫌疑人,但此类案件仍时有发生。通过审查,专案组发现这些已被抓获的嫌疑人只是冰山一角,在广州及周边珠江三角洲一带仍活跃着一个特大的聋哑人盗抢团伙。 经过缜密侦查,9月25日至10月16日,专案组抓获包括团伙首脑朱全利在内的嫌疑人近70名,缴获赃款52万多元、手机等赃物一大批以及账本、密码本等一批。朱全利一被捉,广州市的“拍车门”盗抢案件发案率狂降90%。 朱全利是聋哑人,今年42岁,原在广州当木工,从1996年开始就在广州等地盗抢作案,1998年,朱全利开始组织该聋哑人盗抢犯罪集团。1999年底,广州警方摧毁了该集团的部分窝点,朱全利带领其余人转移到深圳作案。从2001年起,朱全利在短短一至两年时间内就纠合成一个庞大的犯罪集团。 法院认定,以朱全利、朱玉庆、尹绍忠为首,组织、策划、领导由聋哑人组成的犯罪集团,下设张夏小组、李丛丰小组、于德明小组等作案行动小组及于帮义、常俊刚培训小组,专门在城市交通堵塞路段以“拍车门”方式进行盗窃、抢夺汽车司机财物的犯罪活动,并故意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成员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方法,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抢夺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该集团共实施盗窃66次,盗得财物共价值82万多元,实施抢夺18次,抢得财物共价值28万多元。 法院判决,朱全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林洁 黄焕葆 刘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