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将按月领工资我省昨出台办法,建筑企业须办工资支付担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5:48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昨天出台,要求建筑业企业必须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支付保障手续,并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此举有望从源头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办法》规定,建筑业企业办理支付保障手续,可以采取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或由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出具担保文件,也可由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的项目
据了解,建筑业企业可采取按年度或按单项工程项目办理支付保障手续。实行按年度支付保障的,其保函或担保金额不得少于上年度应付农民工工资金额的30%;实行单项工程项目支付保障的,工程项目竣工时,建筑业企业必须在工程驻地醒目位置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公示。《办法》同时还强调,建筑业企业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台账,并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保存农民工工资发放签领记录。 (本报记者夏丽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