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彩票案”两造假者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7:36 中国青年报 | ||||||||
据新华社西安11月11日电(记者段博)今天,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宝马彩票案”中制作假彩票并骗取大奖的两名造假者以诈骗罪进行宣判,判处刘先魁有期徒刑4年,黄四清有期徒刑3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对两人分别判处1万元和5000元罚金,冻结刘先魁存款2.5万元及赃款1.5万元,由法院发还受害人,未追回赃款继续追缴。
据了解,西安宝马彩票案中承销商杨永明等6人涉嫌诈骗案将于明日在西安中院开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