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言引爆炸弹敲诈商场一嫌犯被判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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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21:29 石狮日报 | ||||||||
10日,谎称安放炸弹,企图敲诈全国五大商场的“6·12”特大敲诈案嫌犯宋彦伟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今年6月12日,被告人宋彦伟以名为田志明的假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后,分别向郑州、太原、重庆、南京、杭州等地五大全国知名的商场发出了相同内容的传真恐吓信,声称已在商场安放3枚炸弹,要求商场在40分钟内向其银行卡上汇款30万元,否则将用手机引爆炸弹
几家商场接到恐吓信后,立即向当地警方报了案。警方迅即布下天罗地网,并在案发30小时后,在平顶山工商银行某支行将正准备提款的宋彦伟抓获。(大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