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教师打学生现象还需立法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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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0:08 红网 | ||||||||
昨日《新京报》报道,朝阳区某中学于老师因“情绪不好”打学生两耳光。读罢这则新闻,笔者在网上随意输入关键字“教师打学生”,搜索条目之多令人震惊。 笔者粗略统计相关资料,发现这一现象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师德水平低下、管理混乱等客观原因外,也有学生自身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缺失。但问题的根子在于教育指挥棒上。现行教育体制给学生最核心的教育是:“听老师的话,好好学习”。这
学生受到伤害,对他们日后的学习和生活都产生了很大的负面作用。痛定思痛,我们必须采取积极行动,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现象。 一是尽快制定一部《学生保护条例》,将学校管理,学生活动纳入其中。虽然我们现在已经有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但是这些法律都是从宏观角度出发规范教育活动。因此需要出台一部微观法律,规定具体的操作规范,切实保障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的各项权益,尤其要具体明确教师违法执业的处罚标准。这可以使那些居高临下的教师警钟长鸣。 二是校方在惩戒教师的同时,应该反省一下,给教师相对宽松的教学环境,减轻教师教学、晋级等各方面的压力,使其有更宽裕的的时间提高素养,修炼师德。 三是在中小学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增开普法课程,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笔者记起苏霍姆林斯基说的一句话:“教师高大,学生矮小,应蹲下来与他们交流。”素质教育这样的口号,不仅是要求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且也是对教师的要求。教师只有真正提高自身的素质,加强现代的教育意识,才能更好的投入到素质教育的热潮中去。(作者:乜晓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