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门前铺地砖 致人摔倒惹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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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1:0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在家庭装修时,很多人为了家门口的美观将楼道里“属于”自家的那一部分也铺上地砖,但却不知道这样可能会惹上官司。日前,家住合肥市青年路教师新村某幢201室的方某,因为在楼道中铺地砖,致使他人在行走时滑倒摔伤,被法院判处承担对方的伤害赔偿。 7月28日,4岁的原告龙龙(化名)在教师新村亲戚家串门。当晚6时许,龙龙下楼玩耍
包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在共用楼梯道中,未经物管部门许可擅自铺设地板砖,并在楼道中放置玻璃,致使行人在通行安全的楼道时存在安全隐患。因此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的受损伤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下楼道时,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尽到监护的职责,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龙龙的面部受伤,影响其容貌,给其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应当赔偿一定的精神抚慰金。法院遂一审判处被告方某承担原告的医药费107.35元,精神抚慰金800元。 一审判决后,方某觉得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准备向合肥市中院上诉。 (刘武丽 方业泉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