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歌手要打1元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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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1:47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 孙博) 近日,桦甸农民歌手刘庆海认为桦甸市文化馆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并将其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1元。 刘庆海是桦甸市桦郊乡东柳树村农民,从1996年开始,刘庆海共创作了5首歌曲,还曾获得过一些奖励。
2004年7月17日,刘庆海在电视上看到一个节目,桦甸市文化馆的王馆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桦甸市文化馆每年都组织相关的培训班,在举例子的时候提了刘庆海的名字,说他在培训班接受了培训。刘庆海认为自己从未参加过任何词曲创作培训班,并曾找到桦甸市文化馆讨说法,但是对方态度强硬。刘认为桦甸市文化馆以自己取得的各项荣誉来提高知名度,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日前,刘庆海把桦甸市文化馆告上法庭,要求桦甸市文化馆在省级电视媒体上澄清事实,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针对此事,桦甸市文化馆的王馆长对记者表示,在刘庆海上北京比赛之前,桦甸市文化馆特意找文艺部优秀的干部专门给刘庆海培训了三天,还帮其设计了服装。 记者了解到,桦甸市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将在近日开庭审理。 新闻编辑:曲兆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