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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静之母与园林局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2:4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丽普)昨日上午9时,刘晓静之母张文芹、生父刘夫军状告石家庄市园林局人身损害一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厅开庭审理,包括省内及中央驻冀各大媒体记者在内的上百人旁听了庭审。在法庭上,大树砸人是不是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成为原告与被告辩论的焦点。

  7月23日傍晚风雨交加,石家庄市粮食局第一粮库职工刘晓静在回家的路上,不幸被倒
地大树砸中殒命。“晓静之死”引起社会各界对城市公共安全的强烈关注。稍后,刘母张文芹以人身损害为由,一纸诉状将石家庄市园林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死亡赔偿费154820元、丧葬费6153元、生前被抚养人生活费121880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等,几项累计达382853元。

  本案由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审理,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下午1时左右,原告、被告及其代理律师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法庭对此案中的两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调查,即被告对大树是不是尽到了管理的职责、树木倾倒是不是不可抗力;原告要求赔偿的项目、数目及依据等。

  在法庭上,原告被告双方都出示了相关证据。原告认为大树的根部被破坏,多条树根被砍断,被告没有尽到维护和管理的责任,造成大树倾倒砸人,给原告造成致命的打击,被告应承担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而被告认为,园林局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那棵大树生长态势好,在各项测评中都达标,事发当天风雨交加,附近也有其他树木倾倒,大树倾倒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园林局也很同情刘晓静家人的遭遇,鉴于被告在此事件中并不存在过错,故不能承担责任。

  当日,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专家、法律工作者等多方人士旁听了庭审,并进行监督。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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