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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设少年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2:5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关于在成都市设立少年法院(试点)的报告》昨(12)日得到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主任会议同意。由此,我省少年法院试点工作起步。

  报告称,近年来,成都市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年上升,2003年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200件,较2000年上升107%;且逐渐呈现出暴力化、成人化、低龄化、智能化、团伙化等特征,社会危害严重。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拟在包括我省在内的8个省试
点建立少年法院。经调查论证,自1992年8月31日正式成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以来,成都市积累了丰富的少审工作经验,具备进行少年法院试点的条件。

  据悉,少年法院主要管辖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如自诉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原告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或原告是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其他案件(如收养、抚育权纠纷、监护权变更、侵害教育权、校园伤害案件、妨害未成年人成长权利和对特殊少年司法保护案件),实现全面司法保护职能。

  (本报记者 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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