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刘晓静案:法律是刘晓静案公益性的保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2:52 燕赵都市报 | ||||||||
备受公众与媒体关注的刘晓静一案昨日开庭审理。大树砸人的责任认定与索赔金额的认定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由于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1版、3版) “刘晓静事件”发生后,公众和媒体之所以对其紧抓不放,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环境而言,大树砸人这类性质的事故发生绝不会是个例。广告牌伤人、电线
我们应该看到,在“责任认定”辩论的背后,事实上隐含的却是刘晓静案所附带的公益性能否得到正视的问题———这不仅仅是桩个人诉讼的案件,如何正视并保障案件的公益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个颇为流行的故事或许可以一鉴:中国的老太太在马路上摔了一跤,站起来后可能抱怨几句、冲地面“呸呸”几声便继续赶路,此事就此了解;美国的老太太要是在马路上摔了一跤,站起来之后她不抱怨,而是将市政建设部门告上法庭,请法律部门裁决,分清楚是路人的责任还是市政的责任。同时,市政部门会投入精力研究如何改善路况以避免更多的人摔跤。同样的遭遇,解决的方式之所以不同,除了运用法律成本高低有所差别外,内心观念与外在大环境可能对其也有所影响。 刘晓静事件发生后,就是由于当事双方对责任认定的立场差异,乃至这种差异的难以调解,将事件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从这个意义上讲,用法律判断是非、明晰责任,这是一个现代社会中法律存在的意义。因为,法律在界定责任的同时,也完成了对于各个不同主体利益的一次调整和分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律是一个充满感情并不失理性的工具,它保证了社会的运行更加和谐。 世所共知,我们之所以制定法律,就是希望法律保障下的公民能够生活的更加安全、自由、幸福和人性化,人们能够在一个合理、公平的秩序保障中普及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具体到“刘晓静之死”中,从“事件”上升到“案件”,除了表明事态的升级之外,也表明了当事双方对法律的尊崇,并对法律寄予的无限期望。 这个时候,我们期盼法律的公正的判决。 惟如此,对逝去的刘晓静来说,是文明社会对无辜生命的忏悔;对刘妈妈来说,是文明社会对她的安慰。而案件所附带的公益性也只有在法律的公正的判决下才有可能实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