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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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3:24 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用地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使他们的长远生计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此外,有关地方政府还应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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