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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敛财87万广东巨贪被判1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3:35 济南时报

  时报广州消息据《信息时报》报道,记者10日从广东河源市中级法院获悉,原河源市人大副主任郑康明贪污、受贿87万元一案已有结果,河源中院11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郑康明14年有期徒刑,以受贿罪判处10年徒刑,两罪并罚,决定对郑康明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5万元。

  经法院查明:1992年5月间,时任河源市财政局长的郑康明伙同他人以财政局搞预算外
收入为由,利用财政局的周转资金和惠州市的陈某合伙炒卖地皮。在该项目资金转账及支付现金的过程中,郑康明伙同本单位2名干部贪污该局公款70万元,三人进行了私分,其中郑康明个人分得40万,其他两人各得15万。此外,1992年5月至1993年2月,郑康明还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谋取私利,先后以自己购房和去香港考察为名,非法收受蓝某、古某现金人民币17万元。

  今年春季,郑康明在任前的贪污、受贿事实因蓝某的经济要案而被查出,4月26日郑康明被刑事拘留,并于9月2日被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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