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睢宁县支行三行长同获任命 同时落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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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3:35 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南京11月12日电(王威张兰奎)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睢宁县支行一正二副3名行长,既侵吞公款又索要、收受他人贿赂。11月上旬,经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睢宁县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分别判处他们12年、11年有期徒刑。 1999年4月5日,钱勇被任命为中国人民银行睢宁支行行长,李建华和朱友宜同时被任命为副行长。法院审理查明:他们三人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共同侵吞公款。其中钱勇参与
与此同时,他们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收受或索要他人贿赂。钱勇参与作案2起,共同收受贿赂款28170元,其中个人分得9056元;李建华共同收受贿赂款28170元,其中个人分得9056元;朱友宜参与作案1起,个人分得679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