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答复有点不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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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3:56 法制晚报 | ||||||||
我是法晚的读者,毕业于法学专业,现是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看过11月8日A18版的一则法律援助后,我颇有想法,但由于工作忙且不便于上网,直到今天才发电邮一封。 我认为那则“捐赠图书失约,违背赠与合同”的回答不到位或说不够全面,其所述法律依据也不够准确。据事件所述,我认为回答应该如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除非
该文的回答在赠与合同的生效这一点上不够明确,而且也未能说出社会公益性质赠与合同的特殊之处:即一般是不可撤消的,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履约。 望予以重视,为谢! 其实不用嘱咐,我们对所有的回馈信息都会很重视,包括没见报的、甚至不着调的。编者 作者:思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