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同仁堂”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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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5:04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南北“同仁堂”对簿公堂“同仁堂”与“叶同仁堂”同是康熙年间创立的老药铺,一个在北京,而另一个却在浙江温州,如今他们因为300多年前取下的名字仅有一字之差而对簿公堂。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同仁堂)状告温州叶同仁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叶同仁堂),提出索赔商标侵权数额高达5000万元,8月26日,
在分析叶同仁堂成为被告的原因时,温州叶同仁堂总经理麻民权说,可能是因为自己的规模壮大了,北京同仁堂才想到会对它构成潜在的威胁。 北京同仁堂在民事诉状中指出,2001年,温州叶同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以“叶同仁堂”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实质上是以“同仁堂”作为其企业字号名称的主要部分,对原告及原告享有的驰名商标造成严重侵害与极大的损害。为此请求法院判令:温州叶同仁堂立即停止使用“同仁堂”作为其企业名称,赔偿原告商誉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92830元,在全国性媒体上向原告道歉,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8月26日,经过法庭3个小时的唇枪舌剑,审判长就调解事宜征求双方意见时,双方代理律师均表示同意调解。 当天下午,在法官主持调解时,北京同仁堂负责人提出,如果温州叶同仁堂能够停止使用“叶同仁堂”的商标,其他什么事都好商量。或将温州叶同仁堂企业字号“叶同仁堂”中的“堂”字去掉。但是温州叶同仁堂法定代表人王崇焕表示,接受调解的前提是不能对“叶同仁堂”四个字作任何去舍,“叶同仁堂”是历史留下的遗产,这四个字绝不能改。双方意见存在分歧,调解未果。 那么,南北“同仁堂”对簿公堂究竟谁家胜出?有待法庭的公正判决。据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