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拟设少年法院对未成年人实现全面司法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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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5: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关于在成都市设立少年法院(试点)的报告》昨日得到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主任会议同意。由此,我省少年法院试点工作起步。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拟在包括我省在内的8个省试点建立少年法院。经调查论证,自1992年8月31日成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以来,成都市积累了丰富的少审工作经验,具备进行少年法院试点的条件。
据悉,少年法院主要管辖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如自诉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原告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或原告是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其他案件(如收养、抚育权纠纷、监护权变更、侵害教育权、校园伤害案件、妨害未成年人成长权利和对特殊少年司法保护案件),实现全面司法保护职能。 四川日报记者胡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