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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起低速车上高速路罚200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6:0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重庆市高速路行政执法总队传出消息,从下周一开始,将重点整治高速路上的低速车辆,22台有“电子警察”美誉的雷达测速仪和激光测速仪将上路执行任务,在高速路上“跳慢舞”的违法车辆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事故:小车追尾前方车赔款

  据悉,9月13日凌晨2点,驾驶员张某驾驶“桑塔纳”轿车由綦江前往重庆,行驶到渝黔高速路左线65公里处时,与前方同车道行驶的“川江”牌重型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轿车驾驶员张某和副驾乘车人李某死亡,另有两人重伤及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查,轿车驾驶员张某系醉酒驾车,货车灯光齐全,尾气排放不成障碍,但由于严重超载,案发时车速仅为31.44公里/小时。事故认定:张某酒后驾驶负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低速行驶负次要责任,承担十多万元的事故损害赔偿。

  解释:低速慢行诱发追尾

  该事故认定引起了强烈反响。由于渝黔高速公路是重庆市煤炭运输的主要通道,重型货运车辆较多,低速慢行现象较为普遍,广大货运驾驶员对此表示不理解。

  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第三大队对此作出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第1款之规定:高速公路上……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低于规定速度行驶,首先影响了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的快速性和通畅性,其次影响后车的行驶判断,容易诱发追尾事故。同时,低速行驶在事故中增大了速度差,致使事故损害后果加大。

  据了解,目前,重庆已开通高速路600多公里,在高速路上低速行车的99%为超载货车,而且多在夜间行驶,极易给后面的车辆造成行驶障碍。

  处罚:低速行驶罚款200

  为了整治日益突出的违法低速行车行为,市高速路行政执法总队决定从下周一开始,在继续整治高速路超速行为的同时,重点整治低速行驶。届时,执法队员将兵分数路,携带22台雷达测速和激光测速仪在各个高速路口执法。据介绍,这些“电子警察”安装在流动执法车上,能在300米范围内监测过往车辆的速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自动抓拍留取证据。据了解,低速行车者将被罚款200元。

  记者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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