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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范经济适用房销售 房源公开凭证购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6:2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黄振琳报道:经济适用房去哪买?有什么规定?这些人们关心的问题如今有章可循了。记者昨从武汉市房产局获悉,为了让中低收入者较快地获知经济适用房的房源信息,武汉市首次公开发布了在建经济适用房的详细信息。据介绍,此次公布的这批经济适用房,均是去年和今年已经下达开发计划的项目,开工时间多在今年底明年初,开工大约4个月左右就可以向社会预售。这批经济房施工总面积55.04万平方米,可容纳居民5220户,分布于江汉、江岸、硚口、武昌、洪山、青山6个城区。武汉市房产局正陆续
向物价部门申报、核准在建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将于明年公布。为杜绝“不该买的买了,该买的却买不到”,武汉市出台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相关规定,市民要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通过资格审核、公示、领取购买资格证等环节,在资格证有效期内每户只能购买一套。另外,武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也在制定中,以遏制“炒房”。房产部门介绍,今后将逐步在媒体上公布经济适用房的相关信息。

  昨从武汉市房产局获悉,新出台的《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核准工作暂行规定》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须具备以下条件:有本市城镇户口;无房家庭(含旧城改造、重点工程拆迁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未购买过经济房或参与过集资、合作建房。

  购买者先向所在区房产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现住房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房产局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公示7天,无投诉或经核实投诉不实的,核发《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该证明有效期限为18个月,在有效期内凭该证明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对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房的个人,要求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提请所在单位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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