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治理工程款拖欠 “赖账开发商”不得开盘卖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7:2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郭会桥实习生蒋涛报道:武汉市建委负责人昨透露,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企业,除了进行公开曝光外(见本报昨日1版),房产部门还将暂缓发放房屋预售许可证,这意味着该企业所开发的楼盘“封顶”后,也不能及时“开盘”销售,直至支付工程款为止。 按规定,凡拖欠工程款而又拒不偿还的开发商、企业,对将投入使用的房产(不含已
同时,对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定代表人,暂停其新开工项目的招标、投标资格;在企业年检时,工商部门将严格审查其法定代表人,防止其以注册新企业等方式逃避还款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