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废止5件政府规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7:24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长沙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第91号令,市政府决定,自12月1日起,废止《长沙市村庄规划建设用地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29号令)、《长沙市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暂行规定》(市政府第38号令)、《长沙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第42号令)、《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沙市体育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市政府第71号令)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沙市邮政通信管理决定>的决定》(市政府第74号令)等5件市政府规章。记者 邹爱华 实习生 王 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