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征地补偿有新标准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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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8:35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国土资源部日前专门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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