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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建筑施工行为 要施工先过安全许可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8:53 胶东在线

  齐鲁晚报济南11月12日讯(记者 李琥珀 通讯员 姜经文 路凯) 记者今天从省建管局获悉,《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于近日公布实施,其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违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细则》所指“建筑施工”包括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
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企业在从事这些活动前,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企业注册地省级以上建设(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一定条件,包括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等。根据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未办延期手续继续施工者,责令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细则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企业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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