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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新政”三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9:12 无锡日报

  近年来始终为群众关注的拆迁安置问题,随着昨天《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两大文件的出台而再次摆上瞩目位置。此次政府部门对城市房屋拆迁做出的一系列政策补充和规范,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建设迈向人性化、法制化。

  昨天,记者采访建设、房管等部门负责人,就拆迁新政策的相关细则作了进一步了解

  问:这次政策调整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新的拆迁管理政策具有以下鲜明特点:1、更好地贯彻了有关上位法和有关文件精神;2、充分体现了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这次政策调整对住宅房屋、非住宅营业用房评估方式采用基准价格比较修正法方法,使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较好地接近了市场价格,体现了等价有偿原则;3、特别注重了前后政策的衔接,城市住宅被拆迁房屋可以选择以同类区段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二手房)为主要依据的市场价格评估,也可以选择原评估方式,两种评估方式并存,其目的是解决城市房屋拆迁新旧政策的衔接;4、有效提供了规范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保障依据。

  问:对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与以往有何不同?

  答:此次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的方式。一般先由拆迁人在报名参与且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中选定一家估价机构,然后在拆迁地点公告征询被拆迁人意见后确定。

  如果3日内同一拆迁项目半数以上被拆迁人对估价机构持有异议的,则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报名参与拆迁评估并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中抽签确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组织抽签前3日内,在拆迁地点公告抽签时间和地点。

  问:拆迁估价结果纠纷如何处理?

  答:市房产管理局将会同市建设、规划、国土、法律、评估等方面的专家成立无锡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估价技术指导和鉴定的方式向拆迁当事人提供救济。当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原估价机构复核评估或另行委托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重新评估。复核评估或另行委托评估结果有差异超过规定标准的,由估价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意见调整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补偿依据。(记者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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