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失业证和求职卡15日开始登记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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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9:24 桂龙新闻网 | ||||||||
驻邕中央、自治区属单位失业人员即将能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失业证》和求职卡,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将从11月15日开始进行失业登记工作。届时,失业人员可到该中心就业指导科办证大厅或单位(户籍、住址)所在地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据介绍,失业人员将能凭《失业证》享受免费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免费职业指导服务、免费职业介绍3次、减收档案托管、代缴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费。此外
据了解,驻邕中央、自治区属单位失业人员包含驻邕部队的失业职工、驻邕中央、自治区属单位职工家属子女、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申请办理《失业证》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原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胡宁军)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梁凯昌桂龙中国-东盟博览会专题东博网人民网中国-东盟博览会专题新华网中国-东盟博览会专题广西新闻网中国-东盟博览会专题新桂网中国-东盟博览会专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