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在校男生强与恋人发生性关系获刑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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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9:43 桂龙新闻网 | ||||||||
近日,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法院对该市长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覃某涉嫌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覃某犯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覃某与乐某是梧州市某校同班学生,2002年5月两人发展成为恋人,在相恋期间两人曾多次发生过性关系。至2004年3月,由于种种原因,乐提出结束这种关系,但遭到覃的纠缠、恐吓。为保自身安全,乐某于今年4月下旬将屡遭覃某纠缠、恐吓之事告知学校。
5月25日下午,覃某获悉乐某将其写给乐的书信交与学校后,恼羞成怒,在女生宿舍楼下大声呼喊乐某下楼,见乐不予理睬,覃便跑上女生宿舍楼,踢烂房门,将乐胁迫至该市一间商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后挟乐某进入一公园内,强行与乐某发生性关系。事后,乐某将覃某告发。(刘燕辉) 来源:新华广西 责编:梁凯昌桂龙中国-东盟博览会专题东博网人民网中国-东盟博览会专题新华网中国-东盟博览会专题广西新闻网中国-东盟博览会专题新桂网中国-东盟博览会专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