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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民政干部冒领保金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0:16 法制日报

  江西一民政干部冒领保金被判刑

  本报讯(黄辉记者李青)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曾任民政所长和民政助理员的喻保华因多次冒领低保金近日被江西省新建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2岁的喻保华原系新建县石岗镇保卫村党支部书记,2001年1月
兼任该镇民政所所长,2003年10月被免去所长职务后仍兼任民政助理员。2002年,喻保华在办理石岗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时,由于县民政局的失误,将享受低保花名册上的唐铭忠与余长文两人误写成“唐铭贵”、“余长发”,并予以批准享受低保。在该县上调低保标准时,喻保华将错就错,又另行将唐铭忠与余长文的申请材料上报,以致于县民政局又批准了此两人的享受低保资格,由此多出的“唐铭贵”、“余长发”两人低保金则无人认领。同时,石岗镇低保对象周香莲在申请上调低保金时,由于县民政局的失误,又重新批准了一个周香莲享受低保,造成“周香莲”有两个享受低保金的户头。喻保华不但不将真实情况上报,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假冒“唐铭贵”、“余长发”和“周香莲”的名义按月将低保金领出,并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4736元。

  法院还查明,2002年至2003年间,喻保华还将已被批准享受低保的石岗镇低保对象余国生等8人的低保金以尚未批准为由,不予发放,喻保华本人则冒用这8人的名义按月将低保金领出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10138元。案发后,喻保华退清了上述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喻保华身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冒领的手段贪污低保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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