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宁波想做“岛主”可成真 须具备五个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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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0:2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杭州十一月十二日电(记者袁胤)像金庸笔下的黄药师那样,逍遥自在地居住在自己布局的桃花林小岛上,悠哉游哉地生活。如今,在浙江宁波已不是梦想。 十一日,《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已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上审议、批准。 宁波市现有五百平方米以上的海岛五百三十一个,岛陆面积二百五十五点九二平方公
由于无居民海岛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开发和利用缺乏整体规划,利用方式和结构布局不尽合理,保护乏力,资源遭受破坏的情况比较严重。当地有关负责人认为,为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保护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无居民海岛,制定一部符合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显得十分必要。 不过拥有海岛,必须具备五个条件:利用项目符合海岛保护与规划;利用项目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有海岛保护与利用方案;有与利用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条例规定,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在无居民海岛采挖砂石、取土、爆破;不得砍伐林木和垦荒种植;不得捕鸟、采拾鸟蛋、损毁鸟巢。不得破坏岛上的军事设施,烧山、烧荒,炸鱼或挖礁;不得将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运入岛内倾倒、堆放、填埋和处置。否则,都要被处以相应罚款。一旦申请许可,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或县(市)、区民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无居民海岛命名、更名的建议。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旅游、娱乐项目最高期限为四十年,其他项目为五十年。 | ||||||||